商标图形登记版权的好处:
1、证明标志(商标)的归属权,以免了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
2、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
3、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很难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的权利,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4、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而导致的权利缺失。
5、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因此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这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6、可将商标在未注册的类别进行预保护。
7、下证速度快。
版权登记具有四大作用:
(1)公信力强,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同时有效预防纠纷的发生。
(2)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
(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凭证;
(4)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
其他图形版权登记好处
很多客户关于商标申请的同时要求申请美术作品著作权有疑问,申请商标后为什么还要申请美术作品著作权?那么畅科知识产权今天就整理了一下商标申请后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的必要性。
曾有客户,申请的商标刚被商标局核准下证,就被人起诉侵犯了他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该商标目前在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的审查中。
一、商标常熟术作品著作权不属于同一个审查机构
商标申请属于商标局,而著作权申请属于著作权局,目前商标和著作权隶属于两个审查机构和审查数据库,即您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审查员不会到著作权局系统库中查询是否有在先相同或近似的著作权已经申请,同理,著作权局也不会去查询商标系统中是否存在相同或在先的商标已申请。
这就势必导致,同一个商标标志,您在申请商标注册后,有可能他人来申请您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并反告您侵犯他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即使您可以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您才是该标志的权利人,并进行应诉,那这也将是一件劳心劳神,花费大量精力和成本的事情。
所以,为了避免将来这种纠纷的产生,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自己提前部署好知识产权保护的这步棋,用最少的成本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二、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更广
商标申请保护的范围具有地域性,即在中国申请的商标只能在中国进行保护,无法进行跨地域的保护。而著作权登记后则可在全球范围进行保护,跨行业,跨领域的保护,也就相当于商标45个大类的全类保护。
三、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更长
商标申请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在有效期满前1年内办理续展手续可继续有效。
著作权登记成功后,有效期根据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同有效期限也不相同。
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著作权不可进行续期。
四、商标常熟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方式不同
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需要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特别程序,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申请人拥有该著作权利的方便性,在侵权纠纷时,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五、商标权常熟术作品著作权冲突存在的原因
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是申请的商标的著作权归属不明,两个不同的申请主体,一方申请商标,另外一方申请著作权,而商标申请人无法举证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的权利证明,从而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
到目前为止,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著作权登记证明,所以商标申请的同时做著作权登记的意义也就在于此,即保证商标属于自己,也保证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便不会出现著作权归属之争的问题。
六、商标权与美术作品著作权冲突的解决
如果商标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著作权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由于商标资源相对有限、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加之经济利益驱动、立法疏漏等原因,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频繁发生。因此,在出现著作权与商标权或者与其他权利冲突的时候,著作权的确权显得尤为重要;虽然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但由于这种自动保护在确权时不能起到著作权的权利的有效证明作用,也即著作权自动保护存在确权的弊端。所以为了避免著作权利的不明,在商标注册的同时先做著作权的登记,正是保证商标权不出现问题的最好办法。
七、关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为什么用彩色标志?
图形标志在申请著作权的时候,可以使用黑白,也可以使用彩色,但一般作品的色彩设计也是体现作品一些独创性,如果结合色彩申请效果会更好,如果只提交黑白那就只是保护图案的架构。也可以申请系列作品,将彩色和黑白都进行保护。